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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板约定底薪,当月离职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6.10.1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员工当月离职,工资计算按实际出勤天数和与老板约定的底薪来定。
要是双方明确了底薪和工资计算方式,像月薪制这种,先确定月工资标准,再算日工资标准,一般是用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之后用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应发工资。
要是有加班情况,得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如果老板没按约定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先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员工离职要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离职手续,比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等。要是员工没按规定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为某公司员工,当月离职时与老板就工资结算产生争议。双方曾约定月薪制,但老板计算工资时未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得出日工资标准核算,且小许当月存在工作日加班情况,老板未支付相应加班费。小许向老板提出异议,老板拒绝协商,认为小许未按规定提前通知且工作交接有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工资计算应依据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以及约定的底薪,采用月薪制时需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得出日工资标准,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小许老板未按此方式计算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2、小许存在工作日加班情况,老板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老板未支付加班费也违反法律规定。
3、若小许未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这不能成为老板不按约定支付工资的理由。小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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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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