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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期满不续约该如何赔偿

时间:2026.10.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要是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应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要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合同期满不续约,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能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的。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就是3.5×5000=17500元,赔偿金就是17500×2=35000元。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赔偿的事,要是协商不成,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某公司员工,其劳动合同到期时正处于哺乳期。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不再与小朱续约,小朱认为自己在哺乳期,公司此举违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该公司在小朱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小朱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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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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