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若
年假申请不被批准,可按下面步骤处理。
先跟单位沟通,弄清楚不批准的原因。要是单位出于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职工
休年假,这是合理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在其他时间休假。要是单位没合理理由拒绝,职工可向单位说明自己依法享有年休假的权利,试着达成一致。
要是沟通没用,职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的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如果单位被责令后仍不改正,除支付职工正常
工资收入外,还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要是职工和单位就年休假问题有争议,职工可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对
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整个过程中,职工要保留好相关
证据,像年假申请记录、和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工资条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向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却未获批准。小朱与单位沟通,单位称无合理理由,坚持拒绝。小朱认为自己依法应享受年休假,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小朱
符合条件,单位无合理理由拒绝批准其年假申请,侵犯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2、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若单位经责令仍不改正,除支付小朱正常工资收入外,还需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小朱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小朱要保留好年假申请记录、沟通聊天记录、工资条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