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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0天没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时间:2026.09.27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入职20天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交社保,劳动者通常不能直接拿到赔偿,但能要求单位补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虽然入职20天还没到30天,但单位仍有义务及时为员工办社保登记并缴费。
要是单位不补缴,劳动者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缴社保。也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还能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征收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费用,从欠缴那天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要是逾期还不缴,有关行政部门会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因为单位没交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像没办法享受医保待遇,导致产生医疗费用,劳动者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某单位20天,发现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保,他与单位沟通赔偿事宜,单位认为入职未满30天无需缴纳,拒绝赔偿。小许希望单位补缴社保并给予赔偿,单位则坚持按规定在30日内办理即可,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虽小许入职20天未到30日,但单位仍有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及缴纳社保的义务。所以小许一般不能直接获赔偿,但可要求单位补缴。
2、若单位不补缴,小许可与单位协商;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还能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若因未缴社保给小许造成实际损失,小许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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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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