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有这些情形。
要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能
解除合同。
当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没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注意,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得遵循法定程序,不然可能要支付
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多年。近期他因
病休假,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为其另行安排工作,他仍无法胜任。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小许,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直接解除了与小许的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要求公司给予相应
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未按此程序操作,解除合同行为不合法。
2、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此公司不仅未支付经济补偿,且解除程序
违法,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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