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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长期合同吗

时间:2026.09.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一般要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表明,符合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通常有义务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允许的。此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情况,第三次签合同也得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中,若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当订立之日起,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朱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到了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却只愿意与小朱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应按规定与小朱签订。
2、若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小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小朱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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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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