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每满一年,就按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要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月工资为8000元。单位与小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仅愿意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应按工作年限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多次与单位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三年零四个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所以单位应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小朱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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