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
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劳动者主动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仍要支付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用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不用事先告知单位,单位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用人单位若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保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单位也需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遇到上述特殊情况,可收集好相关
证据,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近期,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劳动报酬,还未依法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费。小朱因此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单位认为小朱主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单位存在上述情况,所以小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朱在该单位工作多年,单位应依据小朱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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