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被收购后辞退原员工,
赔偿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处理。公司收购后,若原
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此时
辞退员工属于
违法解除。
要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得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但仍要
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上面说的一样。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被收购,公司决定辞退小朱。公司认为收购属于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则认为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公司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公司辞退小朱确实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小朱
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小朱协商未达成变更
合同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
解除合同,但仍需按上述经济补偿办法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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