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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6.09.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因病能解除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能解除。所以,劳动者因病要解除合同,按这个程序来就行。
要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注意,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解除合同。医疗期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时限,时长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因病解除合同要按法定程序来,保护好自身权益。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解除合同要依法操作,该给的经济补偿不能少,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近期生病。他想解除劳动合同,认为按法律规定提前书面通知单位就行。而公司方面,觉得小朱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适合新安排的工作,想解除与小朱的合同,还未按规定提前书面通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且不确定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劳动者因病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小朱若按此程序可合法解除合同。
2、若小朱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同时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因小朱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时长依其实际工作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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