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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公司会给员工发底薪吗

时间:2026.09.1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能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流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个工资标准一般涵盖底薪和正常出勤时能拿到的其他工资性收入。所以,员工人工流产休假,公司需按规定支付工资,其中肯定有底薪。
要是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女职工可先和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公司逾期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女职工加付赔偿金。女职工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丽是某公司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不幸流产。她按照规定向公司申请15天产假,休假结束后,小丽发现公司只支付了她基本工资,未支付正常出勤情况下可获得的其他工资性收入。小丽与公司协商,公司认为只需支付底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丽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且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该工资标准包含底薪及正常出勤可获的其他工资性收入。本案中,公司仅支付底薪的做法违反规定。
2、小丽可先与公司进一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公司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丽加付赔偿金。小丽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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