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时用人单位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
合同到期没续约,要是双方没明确表示继续维持用工关系,从法律层面看,可认为双方自动终止了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经济补偿金。
但实际操作里,若劳动者继续给用人单位干活,用人单位也接受,即便没续约,也可能形成新的事实非全日制
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双方
权利义务还是受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约束。
要是之后出现
劳动纠纷,劳动者可收集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
证据维权。若有争议,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单位签订非全日制
用工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小朱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也接受其劳动。一段时间后,单位突然通知小朱终止用工,小朱认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则以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到期未续约无需支付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当事人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合同到期未续约,若未明确继续维持用工关系,可视为自动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但小朱继续工作单位接受,形成了新的事实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若
发生纠纷,小朱可收集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证据维护权益,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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