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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追诉有没有时间期限

时间:2026.08.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55人
律师解析:
加班费追诉有时间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司法实践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劳动者能随时主张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不然可能因仲裁时效经过,请求不被法律保护。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要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担责。所以,劳动者要尽量收集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但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小朱一直未追讨,后小朱离职。离职一年多后,小朱想起加班费事宜,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追讨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单位则以仲裁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小朱离职一年多后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其请求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2、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小朱应尽量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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