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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要怎么去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6.08.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关系里,用工单位可能要担连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时,用工单位要和劳务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索赔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赔,也能找用工单位赔,还能要求两者一起赔。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没给劳动者缴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受损,用工单位就得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赔偿。
用工单位担责范围和劳动者受损情况相关,一般有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用工单位担责后,能按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追偿。
要避免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选劳务派遣单位时,得审查其资质和信誉。签劳务派遣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日常管理中,要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职,多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劳务派遣到小胡所在的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小朱生病后无法享受相应社保待遇,遭受了经济损失。小朱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保致其受损,用工单位应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对小朱的损失进行赔偿。
2、小朱既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与小朱所受损害相关的部分。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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