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解除不定期
劳动合同,
赔偿情况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是用人单位依法
解除合同,像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单位不用支付赔偿。
但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
违法解除,那得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
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前面说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一样。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就得支付35000元赔偿金(5000×3.5×2);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要支付17500元经济补偿(5000×3.5)。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单位工作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欲解除与小许的不定期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单位则称小许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依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单位能证明小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么单位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2、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许支付赔偿金,即5000×3.5×2=35000元。
3、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需向小许
支付经济补偿,金额为5000×3.5=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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