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意不好想
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非
过失性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单位得给员工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辞退,还得额外给一个月工资,也就是“
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得有足够
证据证明是因为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才辞退员工。要是单位
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没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
赔偿金。
所以,生意不好辞退员工时,单位一定要依法给补偿,不然会有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店铺生意不佳,决定辞退员工小朱。小许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小朱,就直接告知其
被辞退。小朱在该店铺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小许未支付任何补偿。小朱认为小许应给予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而小许觉得生意不好辞退员工无需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意不好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两年零三个月,小许应支付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小朱
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小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若小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因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辞退小朱,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履行,小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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