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审理期限分不同阶段。首先,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5天内把
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
正常情况下,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申请起45天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经仲裁委主任批准能延期,还得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延期最多15天。这意味着,劳动仲裁从受理到出结果,正常45天,最长60天。
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像需要鉴定、公告等,这些时间不算在上述期限内,
仲裁流程可能会变长。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仲裁时,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再次
申请仲裁,仲裁委就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大家遇到劳动仲裁时,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心里有底,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耽误自己维权的进度。要是还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所在公司发生
劳动纠纷,小朱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五日内决定受理,并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公司。仲裁庭按规定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但因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期十五日。期间,小朱与公司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后小朱又反悔再次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1、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决定受理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符合劳动仲裁受理阶段的规定。
2、仲裁庭正常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本案因案情复杂经批准延期十五日,最长不超六十日,符合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的规定。
3、小朱与公司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重新计算仲裁审理期限,也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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