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劳动仲裁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当事人能委托
代理人参加
仲裁。委托他人时,要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一份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上面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
要是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劳动者,就由
法定代理人代其参加仲裁;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去世的,由
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仲裁。
但有些时候,当事人亲自到场对仲裁庭了解案件事实更有帮助。比如遇到只有当事人自己能说清楚的关键事实和细节,亲自去能更好地表达诉求和观点,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实在去不了,通过合法的委托手续,让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
仲裁程序就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发生
劳动纠纷,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小朱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参加仲裁,而公司认为小朱必须亲自参加,否则仲裁无效。小朱则认为自己可以委托
代理人参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只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委托书即可。所以小朱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公司认为小朱必须亲自参加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若无法定代理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若小朱死亡,则由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但本案中小朱不属于这些特殊情况,可正常委托代理人。不过涉及只有小朱本人能清晰阐述的关键事实和细节时,亲自到场可能更有利于维护其权益。若小朱确实无法亲自参加,通过合法委托手续让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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