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调解时,申请人不去会有法律后果。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
仲裁调解得双方自愿参与。要是申请人没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就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就相当于申请人主动放弃这次的仲裁请求。
之后,申请人若就同一争议再次
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受理。不过,可能会因为之前撤回申请的行为,更严格地审查其仲裁主张是否合理、是否紧迫。
要是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调解,得赶紧跟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经过仲裁委员会批准,就能另外安排调解时间。
所以,申请人要是不能参加调解,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和仲裁委员会沟通,不然可能因为自己的原因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因为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没法参加,要保存好相关
证据,方便向仲裁委员会证明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因
劳动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通知小朱参加。调解当日,小朱无正当理由未到场。仲裁委员会根据规定,视为小朱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小朱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虽受理,但对其仲裁主张的合理性和紧迫性进行了严格审查。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调解需双方自愿参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调解,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意味着主动放弃本次仲裁请求。
2、申请人再次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但可能因之前撤回申请的行为,对其仲裁主张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严格审查。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说明并申请延期,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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