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过了
试用期,用人单位觉得其没达标,该怎么处理呢?下面从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角度说说。
从用人单位方面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要是想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解除合同,得在试用期内提出来。过了试用期,就不能用这个理由
辞退员工了。要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得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这一般需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客观的考核结果。之后要给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付一个
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要给员工
经济补偿。
从劳动者方面来看,如果觉得单位考核不客观、不合理,可以和单位沟通,让单位说明考核依据和标准。要是单位强行辞退,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是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或者让单位支付
违法解除合同的
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面试进入公司,试用期过后公司未辞退他,但认为他未达标欲将其辞退。公司先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小朱指出已过试用期该理由不成立,公司又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小朱觉得公司考核不客观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内提出,过了试用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所以公司最初理由不合法。
2、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公司需先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要有明确考核标准和客观考核结果,之后对小朱培训或调岗,若仍不能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
支付经济补偿后才可解除。
3、小朱认为考核不客观不合理,可与公司沟通要求说明依据和标准。若公司强行辞退,小朱可通过劳动
仲裁维权。若公司解除程序不合法,小朱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