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签了自愿放弃
工伤申请的协议,这协议其实没用。《
社会保险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经
工伤认定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给职工交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权利。
放弃工伤申请,明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要求单位给职工交工伤保险,是为了让职工受伤后能得到救治和补偿,也帮单位分散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要是允许职工自愿放弃,职工受工伤后可能没保障,单位也可能逃避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就算职工和单位签了自愿放弃工伤申请的协议,职工受工伤后反悔了,依然能在规定时间内
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受理并认定。只要认定为工伤,职工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自愿放弃工伤申请的约定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大家别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时受伤,单位提出与小朱签订自愿放弃工伤申请的协议,并承诺给予一定补偿。小朱考虑后签署了该协议。然而,后来小朱了解到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性,反悔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则以协议为由拒绝配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权利。小朱虽签署放弃协议,但该协议违背
法律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工伤时获救治和
经济补偿、分散单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小朱反悔后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受理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小朱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该放弃协议通常不产生预期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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