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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用支付补偿的情形是哪些

时间:2026.04.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49人
律师解析:
1.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当劳动者存在过错,像试用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舞弊致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且拒不改正、因欺诈等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单位解除合同无需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也无需支付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试用期内工作态度消极,业绩不达标。单位以小朱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没适应工作,单位不应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小朱在试用期内工作态度消极、业绩不达标,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此情形。
2、小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单位无需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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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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