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赔偿项目:
含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被
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地职工月均
工资算六个月;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一般二十年,60岁以上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过错、后果定。
3.赔偿顺序:
先交强险赔,不够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不够
侵权人赔。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静所乘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静不幸死亡。小静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标准产生争议。小静家属认为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小朱觉得部分
赔偿不合理,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因小静未达特殊年龄阶段,应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
2、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小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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