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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补偿金的辞退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4.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1.试用不符录用条件:
单位有明确录用条件,能证明劳动者不达标,可不支付补偿。
2.严重违反规章:
单位规章合法合理且已公示,劳动者严重违规,单位辞退无补偿。
3.失职舞弊致损: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致单位重大损害,且有因果证据,无需补偿。
4.兼职影响工作:
劳动者兼职影响本职,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可无补偿辞退。
5.合同订立无效:
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单位辞退不付补偿。
6.被追究刑责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辞退无需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小朱认为公司并无明确录用条件,不应随意辞退。此外,小李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小李称公司规章制度未公示告知他,不应对他生效。小胡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被辞退,小胡否认损失与自己行为有因果关系。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需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能证明劳动者未达标。若公司无法提供明确录用条件及小朱未达标的证据,辞退可能不合法。
2、小李的情况,单位规章制度须合法合理且已公示告知劳动者,若公司不能证明已公示,其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小李的行为可能不被支持。
3、小胡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损害与劳动者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若公司无法举证,辞退小胡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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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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