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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如何才算拖欠工资

时间:2026.03.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1.工地拖欠工资情形:
工资按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超约定时间未付算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按周、日、小时计薪的依此支付;完成临时或具体工作,应按协议完成后即时支付,未即时支付也属拖欠。
2.维权办法:
若被拖欠,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地工作,与工地老板约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到了发薪日,恰逢休息日,但老板并未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小朱询问老板,老板称过几天再发。小朱完成一项临时工作后,老板也未按协议即时支付该工作的工资。小朱认为老板拖欠工资,老板则认为晚几天支付不算拖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本案中老板未提前支付工资,已超过约定支付时间,属于拖欠工资。
2、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老板未即时支付,同样构成拖欠工资。小朱可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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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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