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合同精选解答 >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时间:2026.03.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责任:
若不签合同,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要每月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超一年未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补订书面合同并最多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2.劳动者不签处理:
用工一个月内,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订,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关系,无需付补偿,付实际报酬。
超一个月,单位终止关系要付补偿。

案情回顾:

小胡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小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一个半月时,公司欲补签合同,小胡却拒绝签订。公司未及时处理,直至三个月时才书面通知小胡终止劳动关系。小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公司认为是小胡不签合同不应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此公司在用工一个半月时未与小胡签合同,需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二倍工资差额。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订合同,单位书面通知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该公司在一个半月时已知小胡拒绝签订,却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至三个月时才终止,应当向小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