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确定,没约定的可参考相关规定。
2.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却没约定
解除合同后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的,可要求单位按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的30%按月付补偿。
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标准支付。
3.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应在期限内按月给补偿。
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
仲裁、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
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小朱经济补偿。小朱离职后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然而公司却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小朱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以未约定补偿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
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标准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小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小朱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通过这些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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