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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两家公司后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补偿

时间:2026.02.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49人
律师解析:
1.兼职两家公司离职补偿要分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任一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同时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拒不改正,单位解约无补偿。
3.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约赔偿金
4.因单位法定过错,如未足额付薪,劳动者主动离职可索要补偿。

案情回顾:

小丽同时在两家公司兼职,后从其中一家公司离职并索要补偿,引发争议。该公司认为小丽是兼职,按非全日制用工规则,可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补偿;小丽则认为自己虽为兼职,但公司辞退自己若无合法理由,应给予补偿。

案情分析:

1、若小丽属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依相关法律,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小丽为全日制用工,若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小丽,小丽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小丽主动离职,可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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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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