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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6.02.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协商一致变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就能改劳动合同内容,这是常见方式,得签书面协议。
法定变更:
因法律规定变合同,像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合同有效,由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主体变更。
客观情况大变:
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成,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
能协商一致则可变更,变更要书面明确关键内容。

案情回顾:

小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小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小何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公司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何解除劳动合同,小何认为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业务范围重大变化符合此情形。
2、变更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本案公司与小何协商变更未成功,公司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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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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