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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2.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69人
律师解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书面合同,却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形成的关系。
其构成条件有:
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管理且从事有报酬劳动。
劳动者劳动是单位业务一部分。
认定时要综合考量工资凭证等因素。
认定后劳动者享有权益,单位需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一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承认小胡是其员工,小胡认为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提供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受公司管理并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其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案情分析:

1、若要认定小胡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看双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小胡,小胡是否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
3、小胡提供的劳动是否为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也对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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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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