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签订两年期限的
劳动合同中途可以终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
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补偿或
赔偿情况。
法律解析:
劳动者有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就能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没有
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
社保等问题,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能解除合同。
但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就解除,属于
违法解除,需支付
赔偿金。
此外,双方
协商一致也能解除合同。
如果在
劳动合同解除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工作内容与预期不符,想提前终止合同,便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公司则认为合同未到期,小朱不能随意解约,拒绝为其办理
离职手续。此外,公司此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
劳动报酬的情况,小朱表示因公司此行为,自己解约应获得经济补偿,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所以小朱有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办理离职手续。
2、由于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且获经济补偿,因此小朱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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