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存在中断、中止情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
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起算点是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
若在这期间有向对方
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而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
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
劳动者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要提出。
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大家务必留意时效问题。
若在劳动仲裁时效方面有疑惑,或遇到
劳动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曾在一家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
拖欠其部分劳动报酬。小朱离职后,起初未向公司主张该报酬。一段时间后,小朱得知自身权益受损,欲
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却称小朱申请已过一年仲裁时效。小朱则表示自己曾在仲裁时效内口头向公司主张过权利,认为仲裁时效已中断应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离职后知晓公司拖欠报酬,开始起算仲裁时效。
2、若小朱能证明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曾向公司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若不能证明,且超过一年才申请仲裁,公司关于时效已过的主张可能成立。若小朱与公司劳动关系
存续,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已终止,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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