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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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的详细解读关于加班费用的计算基准:在工作日加班时,其应获得的工资数额是由当月的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所有月份的平均计薪日,再乘以1.5倍后得出的结果与已加班的天数相乘而得。在休息日进行加班工作的话,所得到的工资数额是由当月的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所有月份的平均计薪日,再乘以2倍与已经加班的天数相乘所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的。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范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加班薪酬规定:1. 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月基本薪酬/全年月份数×300%×加班日数;2. 工作周休息日加班,薪酬=月基本薪酬/全年月份数×200%×加班日数;3. 工作日加班,薪酬=月基本薪酬/全年月份数×150%×加班日数。按此规定计算加班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