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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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有个民法典,里面说了,想要让某个法律上的事情生效,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个成年人来做这个事情;其次,他心里头得真的想这么做;最后嘛,这个事情还不能违法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比如说,咱们平时说的借钱给别人,然后找个人来当担保人,那担保人签了字就是表示他愿意为这个借款负责。

想让一份借条有法律效力,得满足这三个条件:首先,借钱的这个人和把钱借出去的那个人都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得看他们的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心诚意的;最后,就是不能违法,还得追求基本的社会公共秩序口碑。那些没写明签的什么时候的借条,符合我说的这几点的话,也还是有法律效力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借钱这事他们真的愿意,内容又不违法不违心,这样的贷条就算没写明啥时候签的字,它也是有法律效应的。

那就得看看签名字的人到底是谁,他为啥要签名了。比如说,这个人是贷款人或是担保人,而且当时他签的时候确实想好了,这事也没违规违法,那就算没借条咱们也可以看成这件事儿是有效的。但如果签名字的这个人根本就没这权力去做这件事,比如年纪小不懂事,或者签字的时候并不是真心诚意而是被迫的,又或者签字这个举动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违背了公序良俗,那就算有人签了字,这事儿也还是无效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若要取得法律效力,首先应满足行为人行事主体资格的合理性,其次是构成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再者是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应违背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与公共秩序。另外,依据该法典中的第三百九十一条法规,第三人为债款提供了担保后,如未获得其对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将所有或部分债务进行转让的书面授权,则无需继续承担其相应的担保义务。

商品房预售协议未经签署,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签订相关字迹,便意味着其不具有相应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各方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签署协议,则自所有当事人都已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按上指纹之际起,合同即正式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即使一方已率先完成主要责任且另一方亦已表示接纳,除非有其他明确规定,否则此份合同仍不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