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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成立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1.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成立得满足这些条件:
主体得合格,劳动者和单位都要符合法定资格。
有劳动方面的争议,像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履行等纠纷
得在仲裁委受理范围内,比如除名、辞退引发的争议。
仲裁请求和理由要明确,依据得充分。
要在时效内,一般是一年,从权利被侵害时算。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
满足这些,申请才可能被受理进入程序,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与公司就工资发放问题产生纠纷。小许认为公司少发了自己的工资,而公司坚称已足额发放。小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但公司认为小许申请仲裁已过时效,且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需审查小许与公司是否主体适格,若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仲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2、判断工资发放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若不属于则无法仲裁。
3、确认小许的仲裁请求是否明确,事实理由是否充分,若不清晰或依据不足也会影响仲裁结果
4、核查小许申请仲裁是否在时效内,以及是否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两点同样关乎仲裁申请能否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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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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