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三笔钱:
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养的无劳动能力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多10%,但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停工留薪期因
工伤死亡,近亲属享丧葬补助金;
一至四级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享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产生争议。小朱的配偶小丽认为自己应按较高比例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而小朱的父母则觉得自己也应获得合理份额。同时,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和分配,各方也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小丽作为配偶每月可领取40%,小朱父母作为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且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小朱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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