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有关公积金的结算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政府部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着明确的程序要求,个人在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时,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合法的处理,否则可能造成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