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当事人的户籍是要迁入武汉的中心城区(洪山区)的,必须房产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并且总价超过50万元的,才能迁入户口。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
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