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报酬是一个劳动者从事工作后应当得到的合理收入,一旦该收入没有及时发放很有可能影响劳动者的生存问题,所以国家颁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约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再根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
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