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存在享有
年休假的可能。 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从第二个年度起,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试用期是否享有年休假,取决于累计工作年限是否满一年。职工试用期之前在其它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试用期内享有年休假;没有在其它用人单位工作过或者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试用期内不享有年休假。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收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