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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纠纷

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年休假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纠纷的,员工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日平均工资的600%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员工有权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或者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职工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五、十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就年休假问题咨询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寻求最佳的维权途径。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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