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员工哺乳期内解除其
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有《劳动法》第二十五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
刑事犯罪等)。因此,你单位已经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因此你可先寻求与单位进行调节或向劳动局举报。如调解不成,对于哺乳期
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