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一、
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请求工会或者第三方协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三、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 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