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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2 16:35:10 已帮助33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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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虽然位于我国的北部,但是在夏季的时候,依然会出现高温天气情况。并且,黑龙江省的实际天气情况也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所以,黑龙江省的劳动人员依据自身的工作条件,向自己所在的单位获取相应的高温补贴。那么,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我省2014高温补助标准是,津贴补贴平均标准为15.8元、前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6.7元、后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8.3元。目前黑龙江省尚未有新的高温补贴标准出台。


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对象:


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行业。而钢铁行业、某些企业司炉工、焊工、公交司机等,属于工作场所温度较高的职业。


界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有两个关键的数值:


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在温度达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工作。标准是硬性的,如果确实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具体操作中,却要灵活,要区分不同情况,考虑双方都能接受。应该是由企业根据测定的温度为员工支付津贴。如果确实存在拒不支付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内部协调,发挥工会的作用。


国家制定的高温补贴标准并没有地域上的限制,主要考察的是当地实际的工作环境。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该地的用人单位就要对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人员发放高温补贴。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的制定,是黑龙江依据国家制定的规定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工作环境做出的高温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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