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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待遇

工伤停工待遇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2-29 20:37:09 已帮助29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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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遭受事故伤害前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意见》);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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