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关于门、急诊方面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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