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九)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提供
退休证明;(五)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支付房租的,提供
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
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未
就业证明、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
退休的;(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一、住房
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三)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