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劳动者,遇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先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由其责令支付;若仍不支付,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二)若为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动者报酬,避免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会面临刑事处罚。若已发生未支付情况,在提起公诉前主动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依法支付报酬,否则单位和相关人员都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