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劳务关系存在。需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比如书面劳务协议,或者能体现事实劳务行为的材料,如工作安排记录、报酬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
(二)判断死亡与劳务活动的因果关系。要确认死亡发生在从事劳务活动过程中,或者因劳务活动直接导致。比如在提供劳务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因劳务过程中的事故受伤致死等情况。
(三)确定责任承担方式。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死亡,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导致死亡,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责任。若提供劳务者自身有过错,可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四)选择赔偿处理途径。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提供劳务者的近亲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