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通常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是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批准可延长不超十五日,且要书面通知当事人。
2.若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仲裁庭逾期不影响此权利行使。
3.若仲裁委已作出部分裁决,当事人可先就已裁决部分向法院起诉。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要关注仲裁时间节点。若仲裁超期未决,及时准备向法院起诉的相关材料。仲裁委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劳动争议能及时解决。